| - 立信会计学校交流论坛 ( http://www.ralxcx.com/bbsDefault.asp ) -- 知识共享区 ( http://www.ralxcx.com/bbsShowForum.asp?ForumID=4 ) --- 会计知识讲座-或有事项的披露 ( http://www.ralxcx.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22 ) 作者:云海沉浮 或有事项,在会计上是指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可能对单位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的事项。或有事项是否对单位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取决于不完全由单位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是否发生。常见的或有事项包括未决诉讼、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等。 上述所说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作为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未决诉讼,是指单位作为原告或者被告正在进行未作最后判决的民事诉讼程序。由于单位提供的担保,使单位面临着承担清偿债务的风险;单位的未决诉讼,也可能会对单位带来有利或不利的影响,进而影响单位将来的经营活动及单位的声誉。因此,《会计法》第十九条规定:“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以告之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至于或有事项的具体内容、披露程序、披露方法等,《会计法》没有作出规定,而是授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予以明确。 作者:jshon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规定: 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本准则披露如下或有负债; (1)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 (2)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3)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4)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 对于应予披露的或有负债,企业应分类披露如下内容: (1)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 (2)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 (3)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准则)规定: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 预计负债 1、 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2、 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 3、 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二) 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1、 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债务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 2、 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3、 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三) 企业通常不应当披露或有资产。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在涉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情况下,按本准则上述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企业无须披露这些信息。但应当披露该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性质,以及没有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和原因。 |
| Copyright 2006-2008 立信会计学校 本论坛核心程序为:BBSXP 技术支持:求实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