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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云海沉浮
发表时间:2006/7/7 16:28:16

           企业会计核算

 

一、公司、企业会计核算概述

  (一)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及法律要求

《会计法》第二条指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这就表明,《会计法》适用于包括公司、企业在内的所有单位。这次修订《会计法》,针对公司企业会计核算以及法律要求方面的特点,单设一章,专门就公司、企业的会计核算作出特别规定,体现了《会计法》对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特殊性的重视。《会计法》之所以要对公司、企业会计核算作出特别规定,主要是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的。

 

1、公司、企业经济活动的性质不同于其他单位

公司、企业经济活动的性质与其他单位不同,主要表现在:第一,公司、企业以盈利为目的。设立公司、企业,除了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以外,基本上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即以其经营收来补偿经营耗费,从而实现盈利。盈利成为衡量一个公司、一个企业经营成败的关键指标;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则以履行社会目标或行政管理职能为目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第二,公司、企业通过商业形式取得资源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比如,吸收法人、个人投资,或者从银行取得资源。延缓三,公司、企业随的风险要比其他单位大得多。由于公司、公司按商业原则运行,其经营成果大小、产品摄影师好坏、能否到期偿还债务,都直接影响着能否正常经营下去;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所承受的风险要小得多。

1、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要求不同于其他单位

公司、企业经营目的、资源渠道、运行方式不同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而决定了会计核算要求的不同。

  第一,在核算目的上,公司、企业会计核算要满足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企业职工、社会公众在内的方方面面的信息需求,一个公司、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信息,为各个企业作出经济决策提供了依据。由于会计信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经济利益,所以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直接影响着社会资源的配置是否合理、社会的稳定、经济发展速度和经济效益高低,等等。

  第二,在核算原则上,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目的决定了公司、企业应当遵循系统、严格的会计原则,象客观性、有用性、配比、权责发生制、可比性、一贯性等等,者成为决定会计工作能否有效地实现其目标的重要因素。

  第三,在核算方法上,公司、企业会计核算要比其他单位复杂得多。会计核算目的、核算原则都要求公司、企业会计核算采用比其他单位复杂得多的会计方法和技术,象投资的诗人、合并会计报表、企业合并、收入的确认、会计政策的变更,都有要求采用相对复杂的会计方法和技术。

 

2、 公司、企业会计法律要求不同于其他单位

  与公司、企业经济活动性质、会计核算特征相关,有关法律对公司、企业的会计核算也提出了许多特别要求,从而需要对公司、企业的会计核算作出特别规定。

  基于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公司法》对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报告的完成时间和报送时间、财务会计信息包括的内容及其审计都有明确的规定。

  《证券法》则对公司依法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应当公告财务会计报告提出了违反这些规定的法律责任。

  基于会计住处对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性以及虚假会计住处对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性以及虚假会计住处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危害,《刑法》将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认定为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即,公司向股东各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刑事处罚。

  另外,《注册会计师法》、《破产法》等有关法律都对公司、企业会计住处的真实性问题作出了规定。

(一)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法律适用

  除了遵循《会计法》第二章有关会计核算一般规定外,《会计法》第二十五条还对公司、企业的会计核算作了特别规定,要求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这是清楚地说明了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依据,即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有关会计核算的制度主要有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以及暂行规定等。

1、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从狭义上讲,即指“两则两制(即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改革中发布的、作为基本准则的《企业会计准则》,广义上讲,是指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下文所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含义是广义的。

基本准则规定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各主要项目的核算原则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要求。基本准则是制定会计核算制度的依据,也是制度具体准则的依据。

具体准则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度的、有关企业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按规范对象的不同,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有关共同业务的具体准则,如收入、存货、投资等;二是有关特殊待业基本业务的具体准则,如银行基本业务、家业基本业务、保险基本业务等;三是有关披露的具体准则,如现金流量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

具体准则与基本准则一样,都是针对所有企业的。但是,鉴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外部信息需求、企业管理水平、会计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差异,除一部分具体准则在所有企业施行外,大多数具体准则者暂在上市公司施行。到200011日,已经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施行日期、适用范围如下:

基本准则(199371日,所有企业)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199711日,上市公司)

现金流量表(199811日,所有企业)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99811日,上市公司)

建造合同(199811日,上市公司)

债务重组(199911日,所有企业)

投资(199911日,上市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199911日,上市公司)

收入(199911日,上市公司)

非货币性交易(200011日,所有企业)

2、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是由财政部制定,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为设计框架。目前也有个别制度是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计核算制度,就适用范围来说,大体上包括三个方面,即《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行业会计制度。

1)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适用于经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该制度由会计科目、会计报表以及有关附件组成,其中,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范基本业务的会计核算以及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附件主要包括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

  该制度规定,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

  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会计政策的说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或有事项的说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资产负债表上应收、应付、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借款、应交税金、递延税款等重要项目的说明;盈亏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资金周围情况的说明,等等。

  公司对外提供的中期财务报告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一般应与年度财务报告一致,但年度会计报表中披露的除特别重大事项外,在中期财务报告中可不予披露。中期财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等,除特别重大事项个,可不作调整或披露。

  (2)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在记帐本位币、记帐方字、外币投入资本的核算、合作企业归还投资的核算、利润分配的核算等方面作了专门规定。

  与《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相配套的会计核算制度还有《外商投资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外商投资旅游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外商投资企业分行业会计报表及其编制说明》,分别对各行业适用的会计科目心脏会计报表格式作了规定。

  (3)行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是在“两则两制”改革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分别制定的、体现行业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各行业会计制度的统称。主要的会业会计制度列示如下: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

  运输(铁路)企业会计制度

  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

  农业企业会计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

  旅游、服务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保险企业会计制度

  行业会计制度一般都包括以下内容:(1)总说明,规定该行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设置会计科目和编报会计报表的总体说明、执行时间和解释权限;(2)会计科目,规定该待业企业应当设置的会计科目、会计科目说明及其使用方法;(3)会计报表,规定了该待业企业应当编报的会计报表种类、会计报表格式、会计报表编制方法。

  3、暂行规定

除了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外,财政部还根据会计实务需要,对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中没有规定、或者虽有规定但已经不能适应新的情况的会计问题,作出暂行规定或者补充规定。目前主要暂行规定或补充规定有: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解答》([1998]66)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问题解答》([1999]35)

  《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有关会计处理规定》([1999]43号)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误码题补充规定问题解答》([1999]49号)

 

  (三)公司、企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基本分类,是设定会计报表结构和内容的依据。对会计要素加以严格定义,就能为会计核算奠定坚实的基础。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个会计要素。鉴于成本计算对会计信息真实可靠胡着直接影响,所以〈会计法〉也对成本计算作出了特别要求。

  1、资产

  资产是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一个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资源,或者说物质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必要的物质条件表现为货币资金、厂房场地、机器设备、原料、材料等等。这些货币资金、厂房场地、机器设备、原料材料等等,称为资产,它们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除以上的货币资金以及实物资产外,资产还包括那些不具备物质形态、但有助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也包括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资产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资产能够直接或间接地给予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比如,货币资金可以用于购买所需要的商品或用于利润分配,厂房机器、原料材料等可以用于生产经营过程,制造商品或提供劳务,出售后收回货款,收回的货款即为企业所获得的经济利益。第二,资产都是为企业所拥有的,但是企业能够支配这些资产,而且同样能够排他性地从资源中获得经济利益;有些资产虽然不为企业所拥有,但是企业能够支配这些资产,而且同样能够排他性地从资产的使用中获得经济利益。以融资租赁为例,对于租入的资产,企业并不拥有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条款规定的租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到租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所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当视为企业的资产。第三,资产都是企业在过去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中获得的。只有过去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才能增加或者减少企业的资产,而不能根据谈判中的交易或者计划中的经济业务来确认一笔资产。

  对资产可以作多种分类。比较常见的,是按流动性以及按有无实物形态来分类。按流动性进行分类,可以分为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或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一般是指那些在一年内变现的资产,如应收账款、存货等。有些企业经营活动比较特殊,其经营周期可能长于一年,比如,造船、大型机械制造,从购料到销售商品直到收回货款,周期比较长,往往超过一年,在这种情况下,就不把一年内变现作为划分流动资产的标志,而是将经营周期作为划分流动资产的标志。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变现周期往往在一年以上,通常称为长期资产或非流动资产。按流动性对资产进行分类,有助于掌握企业资产的变现能力,从而进一步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一般来说,流动资产所占比重越大,说明企业资产的变现能力越强。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短期投资比重越大,则支付能力越强。

  按资产有无实物形态来分,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等属于有形资产,因为有物质形态,而专利权、商标权等都属于无形资产,因为他们都没有实物形态,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力或技术。

  2、负债

  负债是企业过去经济业务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会使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如果把资产理解为企业的权利,那么,负债就可以理解为企业所承担的义务。

  负债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负债是由于过去经济业务事项引起的、企业当前所承担义务。企业预期在将来要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可能产生的债务不能作为负债。延缓二,负债将要由企业在未来某个时日加以清偿。第三,为了清偿债务,企业往往需要在将来转移资产,比如用现金偿还或者实物资产清偿,或者提供劳务,比如以劳务来清偿债务,或同时转移资产和提供劳务。此外,也可能将债务转为所有者权益。

  按偿还期间长短,一般将负债分为短期负债(或称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或称非流动负债)。预期在一年内到期清偿的债务属于短期债务。除以上情形以外的债务,即为长期债务,一般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

  3、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又称之为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相对于负债而言,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所有者权益不象负债那样需要偿还,除非发生减资、清算,企业不需要偿还其所有者。第二,企业清算时,负债往往优先清偿,而所有者权益只有在清偿所有的负债之后才返还给所有者。第三,凭借所拥有的所有者权益能够分离利润,而债权人则不能参与利润的分配。所有者权益在性质上体现为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剩余利益,在数量上也就体现为资产减去钡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通常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四个项目。

  4、收入

  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企业日常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从而取得收入。在取得收入过程中也会发生消耗,以收入抵偿消耗即为盈利,具体表现为净资产的增加。这里所讲的日常活动,指的是企业正常性的、经常性的活动,如商业企业从事商品购销活动,金融企业从事存贷款、证券投资,工业企业制造和销售产品,等等,都属于日常活动。企业所进行的胡此活动并不是经常发生的,比如工业企业卖出作为原材料的存贷,这种情况下,虽然不是经常发生的,但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困此,所取得的收也属于收入。

  收入有以下特点:第一,收入是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的,如工商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有些经济业务事项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由于不是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的,就不属于企业的收,而作为营业外收入。例如,出售固定资产,因为固定资产是为使用而不是为出售而购入的,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的收益就不能作为企业的收入。第二,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如增加银行存款、形成应收账款,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如以商品或劳务抵偿债务;也可能同时引起资产的增加和负债的减少,比如销售商品抵偿债务,同时收取部分现金。第三,收入将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按企业所从事的日常活动的性质,收入有三种来源,一是对外销售商品;二是提供劳务;三是让渡资产的使用权(如对外贷款、对外投资或者对外出租等等)。

  按日常活动在公司、企业所处的地位,收入还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可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确定,例如工业、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营业务是销售商品,银行的主营业务是存贷款和办理结算等等。其他业务收是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如工业企业销售材料、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

  5、费用

  费用是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费用与收入相配比后,即为企业经营活动中取得的盈利。与收相对应,费用的特点是:第一费用为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而固定资产清理损失就不是日常活动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所以属于营业外支出;第二,费用可以表现为资产的减少,如耗用存货,也可能引起负债的增加,如负担利息,或者同时表现为资产的减少和负债的增加;第三,费用将引起所有者权益的减少。

  费用按照其与收入的关系,可以分为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两部分。其中,营业成本是指所销售商品或者所提供劳务的成本。营业成本按照所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在企业日常活动中所处地位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营业费用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发生的除营业成本以外的各项费用是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

  6、利润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在交纳所得税务局后的净额。其中,营业利润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投资净收益是投资收益与投资损失的差额;营业外收支是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和支出,其中,营业外收项目主要有捐赠收入、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等,营业外支出项目主要有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等。营业外收支净额是营业外收与营业外支出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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